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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7月1日实施

    2016年5月16日

      5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从7月1日起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 ,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同时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

      《通知》提出 ,在对原油  、天然气、煤炭、稀土、钨 、钼6个品目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 ,此次改革将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 ,但从便利征管原则出发,对经营分散 、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我国将全面清理收费基金,以解决企业税费重叠问题。此次改革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 ,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此外 ,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此次改革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包括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衰竭期矿山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分别减征50%和30%。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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