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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叶檀:股权众筹新规对券商有利

来源 :全景财经 | 作者  :佚名 | 2014年12月22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12月18日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了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股权众筹业务进行了初步的界定   。该方案直击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规定“融资者应当为中小微企业或其发起人”    ,以往主要希望通过银行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现在允许通过股权众筹平台 。对于高风险的小微企业而言  ,银行不是天使 ,股权投资者 、风险投资者才是真正的天使。

    今年的数据印证了风险投资、私募股权的重要性。清科集团董事长兼CEO倪正东近日曾表示  ,今年前11个月,VC投了155亿美元 ,共1873个项目 ,是VC历史上投钱最多的一年 ;同期PE投资500亿美元 ,历史的最高投资年份2011年PE投资是270亿美元  ,今年创历史新高。

    此次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打开了一道口子,让拥有一定资产的人在特定的通道下,进入这个市场分享收益,也承担风险 。相对于此前的市场进入者而言,可能门槛更高了  ,相对于政策风险而言 ,门槛算是降低了 。

    平台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  。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 (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 、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  。私募股权平台不能自融自花  ,不能为项目担保  、代持股权等 ,不能成为可以交易有价证券的交易所 ,不能兼营P2P网络借贷或者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上述种种限制 ,使未来私募股权平台的收益来自于服务费,规模越大  ,服务费越多  ,收益越高。

    此次《管理办法》的发布,对券商有利 。随着中国融资模式逐渐从银行贷款过渡到证券融资   ,相比银行而言,券商的政策与市场优势越来越明显。

    目前银行不能进行企业股权投资 ,而券商可以进出自由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作为传统直接融资中介   ,证券经营机构在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具备一定经验和优势,因此 ,《管理办法》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可以直接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  。”券商资金实力强,并且背后有隐性信用背书  ,尤其是互联网领域实力强大的券商 ,将成为私募股权领域最重要的一支力量,银行只能望洋兴叹 。

    令人疑惑的是 ,此次 《管理办法》未涉及资金托管问题。如果平台可以碰资金  ,不必寻求第三方托管,那么沉淀在平台上的资金,以及平台的信息   ,将是两笔巨大的资源  。谁能够染指这块肥肉 ?

    私募股权投资是高风险行业   ,这次设定了资金等门槛 ,其他的交给市场解决,投资者责任自负  ,风险与收益自行权衡 ,没有人为投资者买单  。

    投资者的范围圈定在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或个人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等几个条件 ,满足一个条件就可进入 。虽然这些条件不算绝对的“高富帅”,但也排斥了抗风险能力差的草根群体。以往P2P投资或者余额宝上千块、几百块的投资   ,在股权众筹市场   ,恐怕是看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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