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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4月8日跨境进口税改革新规

    来源:新浪 | 作者 :佚名 | 2016年4月11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 ,即B2C)进口税收政策,这类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消费税 。同步调整的还有行邮税税率分档 。

      目前我国针对入境商品有两种征税方式

      行邮税:非贸易属性 ,自用且数量合理的自带行李 、邮递物品

      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贸易属性的进境货物

      新政实施前是怎么征税的?

      税种:行邮税

      征收对象:跨境直邮、个人随身行李

      税率 :(依不同类型商品征收分为四档)10% 、20%、30% 、50%

      回国时个人携带的自用进境物:

      5000元人民币以下包括5000元人民币无变化

      大于5000元人民币,仅对超出部分征行邮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新政影响有多大?

      我国各类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 ,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占中国外贸比例将提高到20%。

      新政实施后哪些进口商品税率会受影响?

      对贸易属性进口商品(跨境电商)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非贸易属性的进口物品仍旧征收行邮税,但税率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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