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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如何退得好

    来源:中国矿业报 | 作者 :中国矿业报 | 2018年3月27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宋鑫列出这样一组数据 ,黄金行业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矿业权共236宗。其中,核心区和缓冲区76宗,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70宗,功能区划不明确90宗 ;涉及已查明黄金资源储量近2000吨,占全国总储量约16% ;涉及黄金产量约60吨 ,占全国总产量约15%。

    “如果在退出过程中补偿政策不明确 ,处置不得当,将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一系列问题。”宋鑫表示  。

    为此,宋鑫提出以下四方面建议 。一是处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矿业权在进行价值评估并依法补偿后退出,且退出前应留一定过渡期 。探索资源储量异地置换政策,优先安排退出企业以协议转让方式置换异地同价矿业权。二是处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的矿业权应经政府绿色矿山建设论证通过后予以保留 。因为,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保护区实验区内可以建设有不对环境造成污染、不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项目”。三是明确各级自然保护区的边界范围和功能区划 。对于各类保护区的划定以及各类区域内的功能划分,建议统筹安排、标准明确、程序合规,事前广泛征询 、事后依法公告,尤其涉及到水利 、农业、林业、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行政管理交叉重叠时,保持行政行为的统一。四是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妥善解决职工就业和安置问题 ,政府应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对在岗职工 、临近退休职工、提前退休人员等分别制订安置方案 ;对企业资产评估作价以解决企业债务问题;为避免企业出现较大动荡 ,国家应参照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保障措施,专门设立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以确保保护区内矿业权稳妥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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