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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国家能源局取消21项证明材料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消息 | 作者:世纪新能源网消息 | 2020年9月22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世纪新能源网消息 :8月25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国家能源局2020年第3号公告。

    公告称,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能源局决定取消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涉及的21项证明材料。所列证明材料在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区域(上海市、湖北省 、浙江省 、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予以取消,其他区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取消。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20年 第3号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国家能源局决定取消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涉及的21项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现予以发布。附件所列证明材料在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区域(上海市 、湖北省 、浙江省、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予以取消,其他区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取消 。

    企业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须具备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 ,由许可机关通过网络核验、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办理 。证明材料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

    国家能源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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